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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21-02-05 16:22:02)
婚姻中的債務清償責任
依據民法§1023條規定:
Ⅰ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。
 
Ⅱ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,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,亦得請求償還。
 
債務的清償,本來就應該有借有還,不過,原本的債務人是誰,就應該負起責任來,而不是誰是誰的親屬,誰就有義務幫他收拾爛攤子。所以,在法條上明定「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。」,但對於債權,是夫妻雙方可以向債務人請求的,這也是債務與債權的差別之處。